锅炉间、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一 锅炉房的布置 1 位置的选择 1.1锅炉房位置的选择,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:(略) 1.2锅炉房宜为的建筑物 1.3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,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、下一层、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、疏散口的两旁。
并应设置在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1.4住宅建筑物内,不宜设置锅炉房 1.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,不应设置在居民区、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1.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,不宜设置在居民区。
2 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2.1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,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.15m及以上 2.2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二 锅炉间、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。
1 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,符合下列规定: (1)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但对锅炉房,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,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2m时,其出入口可设1个 (2)非锅炉房,其人员出入口有1个直通室外; 。
(3)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,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,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楼梯 2 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,锅炉房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直通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。
3 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,并应符合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。在锅筒、省煤器及其他发热部位的上方,当不需操作和通行时,其净空高度可为0.7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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